文章阐述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要求,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日前,装备工业一司、网络安全管理局以***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贯会。
网联通信安全标准:包括通信安全标准和身份认证标准,主要针对车联网通信网络的安全和身份验证要求,涵盖多种通信技术的安全防护与检测。 数据安全标准: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和车载应用服务等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安全等标准。
安全能力评估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安全防护措施部署安全服务实施,提出网络安全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准则、评估实施方法、机构能力认定、道路车辆信息安全工程等相关要求。
如果真要找相关的内容,那就要看一些企业的战略发布会,比如这次车展上哪吒汽车就表示要与合作伙伴共同成立智能安全联合实验室,围绕电池安全、整车网络信息安全、自动驾驶以及智能安全技术等领域进行研发。
易车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要***取管理和技术措施,按照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汽车、网络、平台、数据等安全保护,监测、防范、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保障车联网安全稳定运行。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到了包括选择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城市,以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暂停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易车讯 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智能网联汽车)(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表示,在产业规模方面,2022年,我国搭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乘用车新车销售达700万辆、同比增长46%,市场渗透率提升至39%、较2021年增加14个百分点。在关键零部件方面,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车用操作系统、大算力计算芯片、激光雷达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易车讯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期为2024—2026年。通知中提到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部署不少于200辆的智慧乘用车试点,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所使用的软件和硬件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易车讯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并对L3/L4级自动驾驶上路完善了相关政策支持。
易车讯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并对L3/L4级自动驾驶上路完善了相关政策支持。
易车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公布《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基本信息》,意在支持L3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通行和量产落地。
特别是,今年11月中旬,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车辆,经四部委遴选,可以获得准入,并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到了包括选择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城市,以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暂停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易车讯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并对L3/L4级自动驾驶上路完善了相关政策支持。
月17日,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表示已经同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允许搭载符合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车型带条件上路。
易车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公布《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基本信息》,意在支持L3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通行和量产落地。
不过,今年,这一情况明显改善,高阶智能驾驶发展屡获政策支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突破性意义在于,LL4级智能汽车将可以上牌上路,在特定区域内行驶了,这意味着智能汽车商业化又迈进了一大步。
关于L3级智能驾驶,大多数的汽车爱好者并不陌生。有个通俗的说法,L1是脱离双脚(高速巡航),L2级是脱离双手(巡航加车道居中),L3级是脱离双眼(初步的自动驾驶),L4级是脱离大脑,至于L5级则是真正意义的无人驾驶。
通知强调,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就目前多方透露的消息来看,上海、广州、深圳有可能是第一批见到高阶智驾车辆的城市。
1、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技术保障能力指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年1月,工信部发布第39号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彼时该规定严格强化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主要包括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4、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提出明确要求。
5、本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原文件第五款第三条与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第一项中“设计开发能力”改为了“技术保障能力”。相应的第29,30,31条对于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也随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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